一、西安市城乡居民医保基本报销政策
1、起付线:
起付标准按照不同类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划分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5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三级特等医疗机构2000元。
2.支付比例: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80%,二级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60%,三级特等医疗机构50%。
3、最高支付限额:
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4、床位支付标准:32元/天纳入报销。
5、特殊项目:中药汤剂和针灸治疗: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给患者治疗中使用中药汤剂和针灸治疗项目所产生的费用,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6.技术转诊:
参保居民选择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持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单,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降低200元。
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因病情需要上转的参保患者,三级或三级特等定点医疗机构执行两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的差额部分;康复期下转者,取消下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
二、省内异地和跨省异地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办法执行参保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