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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日期:2017-03-28 点击数: 编辑: 来源:

各科室:

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2017年清明节放假安排为:4月2日—4日放假含周末共3天(其中4月2日星期日、4月3日星期一补休、4月4日清明节),4月1日(星期六)照常上班。为保障清明节期间医院医疗工作的正常开展,就加强清明节期间的安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各科室务必安排好假日各项工作,保证正常业务开展。

2、要严格遵守八项规定,落实好党风廉政工作。

3、总务科切实做好物资储备和供应,保卫科加强出入车辆、来院人员及日间安全巡查做好放火、防盗。

4、各值班岗位、窗口部门一定要严格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履行职责,通讯畅通,保证随时处理业务工作,确保假期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办公室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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