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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结核病防治院法务服务工作招标公告
日期:2021-09-08 点击数: 编辑:院办公室 来源: 纪审科

 

 

我院因业务发展需要,现拟聘请专业律师事务所为陕西省结核病防治院提供医疗诉讼和法务服务工作。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拟就法务服务工作项目进行自行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招标。

一、采购单位:陕西省结核病防治院(陕西省第五人民医院)

二、项目名称:陕西省结核病防治院法务服务工作项目

三、项目内容:陕西省结核病防治院法务服务工作

四、招标控制价:6.5万元/年

五、采购时间安排和地点

1、采购报名时间:

1.1报名时间截止2021年9年15日17:00前(每天8: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1.2报名时须携带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原件待查),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投标。

1.3报名地点:陕西省结核病防治院纪检监察审计科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29-85899054

2、资格证明文件:

2.1具有国家工商局颁发的法人登记证(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包括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2.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授权委托书(注明授权事项、权限和时间、委托人签名、被委托人签名)、被委托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3投标人入选《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法律服务专业在册供应商名录表》资质资料。

注:以上材料投标文件内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采购会议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投标供应商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应出具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最近3年未被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3、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本项目开标活动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开标活动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原件,且应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开标活动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原件。

4、投标人须在西安市常驻服务机构,且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应当有专职律师不低于30名。

5、主办律师执业时间不低于10年,并有为公立三甲医院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经验,且为医疗机构提供合规及风控法律服务不低于5年;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8、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9、本项目不接受传真及电子邮件报名。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可转包或分包。

陕西省结核病防治院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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