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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

从四组关键词看2020年纪检监察工作怎么干
日期:2020-12-01 点击数: 编辑:院办公室 来源: 纪检监察审计科

 

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工作报告是做好今年纪检监察工作的遵循,对报告里写的每一项任务,都要拿出实实在在的举措,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分四个方面:

一、政治监督和日常监督。

习近平总书记在四次全会上强调,要强化政治监督保障制度执行,增强“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这为强化政治监督、做到“两个维护”提出了明确要求,必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对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战略举措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履行职责使命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全党团结统一。

日常监督把监督寓于日常工作中,重在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纪违法和腐败问题,是监督职责的基础性、常态化工作。“聚焦‘关键少数’,强化日常监督,把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贯穿始终,通过个别谈话、民主生活会、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等,抓实近距离常态化监督”“强化日常监督,深入干部群众发现问题,注重运用谈心谈话防微杜渐,监督前移、做实监督、增强实效”。要把监督每个环节的工作抓具体、抓深入。应当结合被监督对象的职责,加强对行使权力情况的日常监督,通过多种方式了解被监督对象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情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问题,应当及时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推进全覆盖和抓关键少数

坚持推进全覆盖与抓关键少数相统一是坚持“两点论”与“重点论”的辩证统一,是坚持科学的方法论。坚持“两点论”与“重点论”,强调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的同时,要把握好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

监督全面覆盖是管党治党全面从严的重要体现。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巡视、派驻“两个全覆盖”,到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制定党内监督条例推动党内监督全覆盖;从党的十九大后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国家监察范围,到逐步形成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个全覆盖”格局;从大力推动“有形覆盖”,再到走向“有效覆盖”,监督工作逐步延伸到每个领域、每个角落。

全面从严治党,既要靠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更要抓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聚焦重点对象,紧盯“关键少数”。工作报告明确要求,要协助党组健全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完善党内监督体系,推动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要重点完善对干部、各级主要负责人监督制度。必须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督促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带头开展监督,带动和促进整个监督体系不断健全、更好运转。

三、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和“四种形态”

“四种形态”是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重要载体。“四种形态”既体现惩前毖后、又体现治病救人,既有威慑、又有感化,一头连着不敢、一头连着不能不想,实现了规、纪、法的有效贯通。

工作报告要求,要实事求是运用“四种形态”,精准把握政策策略,严格规范工作程序,依规依纪依法行使职权,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落实全会要求,纪检监察部门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局上,从有利于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的角度出发,综合施治、宽严相济,依规依纪依法运用“四种形态”,既强化威慑,又兼顾制度约束和教育感化。要注重用好第一种形态,既严肃开展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又紧抓问题整改不放,将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方法灵活运用,更好发挥其治本功效。

四、高质量发展和高素质队伍

努力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是十九届中央纪委提出的明确要求。过去的一年,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纪检监察工作坚定稳妥、扎实有效,在高质量发展上取得新的成绩。

纪检监察肩负着党和人民的重托,承担着庄严神圣的使命,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纪检监察机关加强自身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检监督范围扩大了、权限丰富了,社会关注度更高了,同时也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做忠诚干净担当、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战士。

纪检监督部门要按照全会要求,加强队伍建设,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专业化能力建设,锤炼担当尽责真本领。坚持抓学习调研培训,提升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坚决同弱化党的先进性、损害党的纯洁性、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问题作斗争。坚持刀刃向内,强化自我监督,铁面无私清理门户,持续防治“灯下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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