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核类疾病报销比例
按照三级医院收费标准执行,报销办法为:起付线,3000元/人次,补偿比例为合规费用的70%。床位费:32元纳入报销。
二、综合类疾病报销比例
长安区参合患者在我院住院享受二级医院收费标准,同时按照区外二级医院报销标准执行,报销办法如下:
起付线:400元/人次,补偿比例为合规费用的75%;少年儿童及大学生的补偿比例为80%。床位费:25元纳入报销。
三、其他报销问题
城乡居民中贫困人员(含建档立卡人员、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贫困人口由同级扶贫部门、民政部门认定)在现有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然后符合大病保险的,进入大病保险范围,其起付线调整为3000元。
其他普通人员进入大病范围起付线为10000元。
其中特困供养、五保户人员可享受“先诊疗后付费”,通过合疗报销、大病保险、民政救助及政府兜底“四重保障”政策进行报销,享受“一站式”服务,患者不用出任何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