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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合医保科组织学习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相关文件
日期:2011-08-23 点击数: 编辑: 来源: 农合医保科 张小宁

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于2010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目前运行进展顺利,并于2011年10月1日全面完成。农合医保科积极组织职工学习相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2010年10月1日起实现市级统筹的有三个区 : 新城区(3)、碑林区(2)、 莲湖区(1) 2011年7月1日起实现市级统筹的有七个区: 未央区(6)、雁塔区(4)、 长安区(11)、 灞桥区(8)、临潼区(10)、 阎良区(9)、 经开区(7) 2011年10月1日起实现市级统筹有四个县一个区 : 户县(13)、周至县(15)、 蓝田县(14)、 高陵县(12)、 高新区(5) 各区县医疗保险《专用病历》须加盖“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件专用章”(钢印章、红章)有效,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享受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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