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就医指南 > 物价查询 > 正文

物价查询

关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公告
日期:2017-03-31 点击数: 编辑: 来源: 财务科

患者朋友们:

按照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陕价服发【2016】143号)从2017年4月1日起,医院的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作如下调整:

1、取消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片),实行零差率销售。

2、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及检验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3、提高诊查、床位、护理、手术、治疗及中医等类别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4、放开特需病房、特需门诊的床位费、诊查费以及中医综合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管理规定由省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由医院自主定价,并同时上报物价管理部门备案。

以上调整和规范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详见省物价局(陕价服发【2017】30号)印发《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7版)》,届时,我们将通过医院官网、医院价格费用信息系统及医院价格公示牌进行公示,提高医疗服务价格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陕西省结核病防治院

2017年3月31日

返 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