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病种实行定额补助
执行陕西省新农合省级定点医院结核病单病种定额标准,同时执行下列规定:
1、凡确诊为单病种的参合住院患者,入院时只需足额缴纳自付费用,其余费用由定点医院暂行垫付。
2、符合陕西省新农合省级定点医院结核病单病种入、出院标准及服务包内容。
3、患者确诊为单病种但合并其他严重疾病的,按非单病种的补助标准执行。
4、属单病种的病种,符合规定的该院入院前连续的门诊检查费用按票据总额的35%予以补偿。
二、非单病种实行按比例补助
1、设置补助起报线。三级医院补助起报线为5000元,纳入可报销范围的费用未达到起报线的,合作医疗不予报销,参合患者全部自付。
2、儿童(14周岁及以下)患者,起报线按上述起报线的60%(3000元)执行。
3、设置补助封顶线。每户累计每年住院最高补偿额为15000元。对已获得户∕年最高补偿限额15000元的,合作医疗不再予以补偿。
4、非单病种患者的新农合补助按住院合规费用的40%予以补偿。
5、入院前在该院连续的门诊检查费用纳入住院补偿范围。
三、核算补偿公式
1、单病种补偿费用=定额补偿费用+入院前合规门诊检查费用×35%
2、非单病种补偿费用=(合规住院费用+入院前合规门诊检查费用)×40%
陕西省新农合省级定点医院结核病单病种定额标准
序号
病种名称
住院费用总定额(元)
患者自付费用定额(元)
补助定额(元)
1
原发性结核
6000.00
3600
2400
2
血型播散型肺结核
16170
9700
6470
3
继发性肺结核(初治)
8580
5150
3430
4
继发性肺结核(复治)
14000
8400
5600
5
结核性胸膜炎
11000
6600
4400
6
结核性脑膜炎(初治)
30300
18180
12120
7
胸壁结核病灶清除术
14970
8980
5990
8
颈淋巴结核病灶清除术
12100
7260
4840
9
结核性脓胸胸廓成形术
18830
11300
7530
10
脊柱结核病灶清除术
29350
17610
11740
11
脊柱结核植骨固定术
38040
23040
15000
12
髋关节结核病灶清除术
26680
16010
10670
13
膝关节结核病灶清除术
25500
15300
10200
14
肺结核清除术(肺叶、肺段、全肺)
31000
18600
12400
注:1.患者确诊为单病种但合并其他严重疾病的,按非单病种的补助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