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合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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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合疗

一、单病种实行定额补助

执行陕西省新农合省级定点医院结核病单病种定额标准,同时执行下列规定:

1、凡确诊为单病种的参合住院患者,入院时只需足额缴纳自付费用,其余费用由定点医院暂行垫付。

2、符合陕西省新农合省级定点医院结核病单病种入、出院标准及服务包内容。

3、患者确诊为单病种但合并其他严重疾病的,按非单病种的补助标准执行。

4、属单病种的病种,符合规定的该院入院前连续的门诊检查费用按票据总额的35%予以补偿。

二、非单病种实行按比例补助

1、设置补助起报线。三级医院补助起报线为5000元,纳入可报销范围的费用未达到起报线的,合作医疗不予报销,参合患者全部自付。

2、儿童(14周岁及以下)患者,起报线按上述起报线的60%(3000元)执行。

3、设置补助封顶线。每户累计每年住院最高补偿额为15000元。对已获得户∕年最高补偿限额15000元的,合作医疗不再予以补偿。

4、非单病种患者的新农合补助按住院合规费用的40%予以补偿。

5、入院前在该院连续的门诊检查费用纳入住院补偿范围。

三、核算补偿公式

1、单病种补偿费用=定额补偿费用+入院前合规门诊检查费用×35%

2、非单病种补偿费用=(合规住院费用+入院前合规门诊检查费用)×40%

陕西省新农合省级定点医院结核病单病种定额标准

序号

病种名称

住院费用总定额(元)

患者自付费用定额(元)

补助定额(元)

1

原发性结核

6000.00

3600

2400

2

血型播散型肺结核

16170

9700

6470

3

继发性肺结核(初治)

8580

5150

3430

4

继发性肺结核(复治)

14000

8400

5600

5

结核性胸膜炎

11000

6600

4400

6

结核性脑膜炎(初治)

30300

18180

12120

7

胸壁结核病灶清除术

14970

8980

5990

8

颈淋巴结核病灶清除术

12100

7260

4840

9

结核性脓胸胸廓成形术

18830

11300

7530

10

脊柱结核病灶清除术

29350

17610

11740

11

脊柱结核植骨固定术

38040

23040

15000

12

髋关节结核病灶清除术

26680

16010

10670

13

膝关节结核病灶清除术

25500

15300

10200

14

肺结核清除术(肺叶、肺段、全肺)

31000

18600

12400

注:1.患者确诊为单病种但合并其他严重疾病的,按非单病种的补助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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