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患者住院就医、结算程序如下:
1、参加医疗保险的患者在门诊挂号室挂号,到专科门诊就诊。
2、接诊医师审核就诊患者身份,医保卡同身份证一致,病情达到住院标准确需住院治疗的,开具住院证。
3、参保职工持住院证、医保卡、身份证到医保办办理审核登记手续。
4、审核相符并登记后医保办在住院证上加盖医疗保险专用章,患者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挂账手续,缴付押金。
5、住院治疗。
6、出院时,患者持医保卡(社保卡)、病例首页、费用明细清单、《超服务范围自费协议书》到医保办、住院收费处办理审核结算手续,患者根据结算仅交纳个人自付部分费用。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
7、异地(包括省内、省外)参保患者在我院住院前须到当地医保中心备案方可实现即时结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