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方便参保人员即时结算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根据陕卫办体改发[2016]233号《关于印发陕西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方案(试行)》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方案(试行)》的通知,现将相关文件精神通知如下:
1、从2017年1月1日起陕西省城乡居民(新农合患者)在我院住院将不再需要开具转诊单(榆林地区暂时除外);
2、从2017年1月1日起陕西省城乡居民患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0%(起付线3000元不变);
3、从2017年1月1日起陕西省城乡居民患者住院费用发票留取发票联,给患者医保联;
4、住院封顶线全省统一按13万元/人/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