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安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政策:
1、住院报销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根据医院级别,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照“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分担。具体见下表:
住院费用档次
在职人员个人自付比例
退休人员个人自付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至一万元
15%
12%
一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
11%
8%
2、住院起付标准(元)
起付标准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住院及以上
800
550
350
0
注: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5万元
3、超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报销:
统筹基金规定了最高支付限额,超过最高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通过大额医疗补助保险等补充形式解决。大额医疗补助保险为基金负担95%、个人自付5%,并将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40万元(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部分)。
4、我院西安市医保单病种为“脊柱内固定系统手术”。
二、西安市城镇居民、大学生医疗保险报销政策:
1、住院费用结算标准
医院
级别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三级
非从业居民
少年儿童及大学生
普通
贫困
80岁(含)以上高龄老人
90岁(含)以上高龄老人
普通
贫困
特殊疾病
60
65
80
90
70
75
85
特殊疾病指: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淋巴瘤和先天性心脏病。
2、西安市居民医保患者贫困户报销比例提高5%;普通和贫困的城镇非从业人员患结核病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70%;80岁以上按80%报销,90岁以上按90%比例报销,最高不超过90%。
3、西安市居民医保患者出院当天次日内在其他定点医院住院的,由高转低的不收取起付线,由低转高收取起付线差额。系统自动转诊,无需开具转诊单。
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