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合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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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西安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政策:

1、住院报销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根据医院级别,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照“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分担。具体见下表:

住院费用档次

在职人员个人自付比例

退休人员个人自付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至一万元

15%

12%

一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

11%

8%

2、住院起付标准(元)

起付标准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住院及以上

800

550

350

0

注: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5万元

3、超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报销:

统筹基金规定了最高支付限额,超过最高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通过大额医疗补助保险等补充形式解决。大额医疗补助保险为基金负担95%、个人自付5%,并将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40万元(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部分)。

4、我院西安市医保单病种为“脊柱内固定系统手术”。

二、西安市城镇居民、大学生医疗保险报销政策:

1、住院费用结算标准

医院

级别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三级

非从业居民

少年儿童及大学生

普通

贫困

80岁(含)以上高龄老人

90岁(含)以上高龄老人

普通

贫困

特殊疾病

60

65

80

90

70

75

85

特殊疾病指: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淋巴瘤和先天性心脏病。

2、西安市居民医保患者贫困户报销比例提高5%;普通和贫困的城镇非从业人员患结核病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70%;80岁以上按80%报销,90岁以上按90%比例报销,最高不超过90%。

3、西安市居民医保患者出院当天次日内在其他定点医院住院的,由高转低的不收取起付线,由低转高收取起付线差额。系统自动转诊,无需开具转诊单。

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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