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医报销须知: 1、参合患者持合疗证、户口本和住院证到农合医保办办理入院审核登记手续。 2、农合住院患者接到出院通知后,请携带出院所需资料到合疗科办理出院审核结算手续,到收费处办理结帐手续。二、结核类及综合类疾病: 1、非单病种实行按比例补助起付线(门槛费):3000元∕人次。报销比例:55%(合规费用)。床位费:30元/日纳入报销。非单病种补偿费用=(总费用—门槛费—不予报销费用+入院前合规门诊检查费用)×60%。 2、入院前在我院连续3天的门诊检查费用纳入住院补偿范围。 3、住院补偿封顶线:13万元/人/年。 4、单病种综合类:长安农合有65种单病种。结核类:执行《陕西省新农合省级定点医院结核病单病种定额标准》三、调整部分“特治特检特材”补偿办法 1、全血、成分血及血液制品、特殊检查(单项单次检查费在200元以上包括200元)、特殊卫生材料(不再分别按国产、合资及进口核算,单价在500元以上包括500元)、经患者本人或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按60%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单种药品费用每日超过200元的,按60%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 2、参合患者意外致伤住院、急诊及外出务工人员住院,按正常标准核算金额的70%补偿。四、停止执行的补偿范围 1、停止执行“住院期间经主管医生同意,确需住院治疗需要,在外自购的药品(有医嘱、有记录、有正式发票),符合新农合药品报销范围,可以按照医嘱使用量纳入当此住院报销范围。” 2、停止执行“因第三方责任造成参合农民致病。” 3、停止执行“无民事行为能力者伤害他人,其监护人无经济偿还能力的,受害参合患者的住院费用可按相应规定给于新农合补助。”五、调整后的补偿政策从2013年4月8日起执(一患者入院日期为准)。